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

遗赠与遗嘱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但是存在多份遗嘱时,是要对其效力进行区分的,存在多份遗嘱时,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遗赠公证申办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从效力上来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也是可以得到优先执行的。其次就是遗赠和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要保证订立的遗赠有效,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一定不能是与受遗嘱人的范围一致。因此,如果需要将财产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管辖权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
      接了电话就成了担保人吗根据有关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下,为更好地维护债务关系,债务人应当提供合适的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进行担保。此种行为也是......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


·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
      一、知识产权辩护词格式是什么?刑事辩护词格式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
      抵押担保与质押的担保财产不同在哪里?抵押担保与质押担保的区别(一)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


·结婚之后彩礼能要回来嘛?
      一、结婚之后彩礼能要回来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哪些?
      正确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进行房屋买卖的前提条件,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有时候会发生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事情。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包括......


·非法拘禁投案自首该如何处理
      非法对他人人身进行拘禁的,主要是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而这恰好是我国《刑法》保护的法益之一,因而在具有这类行为的情况下,如果同时达到了规定......


·超期羁押看守所应通知办案单位吗?
      哪些情况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


·职业病鉴定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运遇到职业病患者,长期的职业病疼痛严重影响日常的生活工作,同时长期的治疗还会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了关于职......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
      开日租房需要什么手续日租房与旅店相同办理。需要《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消防许可》、《卫生许可》。营业执照在当地工商机关或者行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