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商标权的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处罚标准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三、商标侵权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七十一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生活当中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比较多,就像恶意抢注其实也属于商标侵权。但是这些不同的商标侵权都会造成一个最终的结果就是,真正损害了商标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商标所有权人对于别人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应该果断采取维权手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经营罪与集资诈骗的区别是什么?
      目前我国对一些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制度,没有拿到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有些单位以经营为幌子,搞......


·宅基地所有权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
      一、宅基地所有权三权分置是指哪三权土地宅基地的三权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2014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人死亡后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人死亡后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刑事责任双罚制包含哪些内容?
      我国正大力建设法治国家,我们每个人也应努力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当然我们大概都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东西,或者说懂一些浅显的法律,像我们常说的民法、......


·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军人离婚案件,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诉讼管辖与普通离婚诉讼管辖有所不同,不能简单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既然如此,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一、合同诈骗罪金额标准是多少?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


·餐饮公司可为用童工吗?
      餐饮公司可为用童工吗餐厅使用童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
      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否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什么工伤旧伤复发是还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既遂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非法制造、出售......


·小孩抚养费应支付至那一年
      小孩抚养费应支付至那一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


·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团伙和犯罪集团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