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怎么确定

专利侵权法定赔偿数额怎么确定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分成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按照专利权人因为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确定。第二层次,若损失无法确定,则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第三层次,损失和利益均无法确定,则按照该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四层次,若损失、利益、使用费均难以确定,则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赔偿1万到100万元,这个1-100万元也叫做法定赔偿。在2009年专利法修改之前这个数额的上限为50万元。二、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有哪些在我国,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机关包括:专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专利管理机关”,包括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放城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人民政府设立的专利管理机关。这里的“人民法院”,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经济特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没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侵权的第一审法院。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也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就会对他人的专利构成侵权。行为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作出赔偿,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除此之外,专利权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产品等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的越来越多,而劳动者也越来越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是不错的争议解决方式,那么劳动仲裁的受案范......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一、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


·在体育场馆摔伤了,可以找体育场馆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
      如今,保险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法律事项?保险是一种对人们出现重大意外事件或是对钱财,年老后的一种社会保障,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合同形式。在......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护理费怎么判决?
      一、法院对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护理费怎么判决?应根据病情或残疾等级分为四级,即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一级伤残护理标准为完全护理或......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广告代理合同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现在社会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是电视上看到一些广告,广告的播放,对于一些产品的宣传是非常有力的,所以很多人都会进行......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涉嫌酒驾肇事逃逸如何处罚?涉嫌酒驾肇事逃逸有处罚是一般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情节很严重的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期;酒驾而肇事逃逸......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范本房屋所有权赠与合同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


·未成年人盗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法律中对盗窃罪的主体规定,其中只要是已满16周岁的人,同时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话,就能构成盗窃罪。也就是说现实中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可以构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