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隐瞒疫情如何处理?

个人隐瞒疫情如何处理?从疫情严重区域返乡和与此类人员有无防护密切接触的个人、单位不如实报告或隐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的确诊患者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二、相关情况认定聚会聚餐、聚众赌博、操办宴席等违规聚集;应当关闭歇业的公共场所不执行关闭歇业规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患有突发传染病(本通告指新冠肺炎,下同)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不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进入公共场所,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以及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准许、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体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以及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其他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徒刑。隐瞒商情的行为显然是对个人的治疗和疫情防控都不利,相关情况可以导致前期的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的破坏,在发现相关人员存在这种情况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立即控制,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
      绑架罪罪犯的判决情况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
      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子女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吗1、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
      信用卡还款逾期了怎么办很多人还款能力不够,但是却强行的使用信用卡,最后导致自己经常逾期还款。那么在信用卡还款逾期的情况下,使用者应该怎么办......


·公司股权转让交接步骤
      公司转让需要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


·减刑裁定的管辖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刑罚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管制、拘......


·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
      一、不正当竞争惩罚性赔偿适用于哪些情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


·一、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财产合理吗?
      一、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财产合理吗?女方主动提出离婚要求平分财产是合理的。事实上,法律中并没有明确,也就是说财产的分割与划分和谁先提出离婚......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人生在世,当我们成年以后,需要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是有很多的,比如从小我们被父母抚养长大,当父母变老以后,我们......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
      公司法规定书面股东会可以不召开直接做决定吗?我们都知道在一个公司里面如果需要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是必须要召开股东大会的,那么公司法规定书面股......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
      星期六加班工资支付规定是怎样的?很多单位都属于双休管理制度,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也表明了周六周日是休息日,但有时候由于工作需要周六会安排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