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诉讼中行政中止文书申请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中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结婚证,王某某随后以民政局为被告、申请人为第三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裁定中止审理直至行政案件结束后恢复审理。
  
  二、王某某诉申请人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向法庭提交了太国用(2000)第某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但王某某对该证据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拒绝质证,现申请人及代理人均因“纪委办案、无法核实”而无法获取该土地使用证的档案材料,王某某拥有并拒不提供该土地使用证的原件,申请人及代理人均认为从保护王某某与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审理与判决做到不枉不纵、节约司法资源、判决结果于法有据及达到案结事了的终极司法目标,贵院在对上述证据无法核实前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本案中止审理,直至可以核实并核实完毕后恢复审理。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二、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起诉分为两类:一是直接向法院起诉;二是经复议后向法院起诉。
  
  起诉的期限。
  
  ①单行法律对起诉时间另规定的,按照单行法律的规定执行,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起诉时限为5日等。
  
  ②除法律对起诉时间另有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③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④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行政相对人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不得超过2年。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3、审理。法院决定立案依法组织合议庭开庭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法律另有规定的外,都应公开审理。
  
  4、判决。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5)造成损失,判决赔偿。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自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自一审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可以作出,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的诉讼是可以进行中止的,但前提也是必须要符合条件,而且还要写一份中止的申请书,确保里面写的条款是真实有效的,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合法权益,所以,案件的处理一般都是有它的合法流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


·离婚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选择离婚后选择将未成年的孩子交给了男方抚养,而女方需要依法规定的每年提交抚养费,这样来保证自己的小孩能够顺利健康的成长,到孩子年满18岁时......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客观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近几年来,有关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时常见诸于各大媒体,这些传销活动组织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专门诱骗那些抱着不劳而获、一夜暴富心理的受害者......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一、复婚多久可以再次离婚?复婚之后随时都可以再次离婚。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复婚后,如果想离婚......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
      工伤在家休养生活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在什么网站可以查询
      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在什么网站可以查询政府发布的拆迁公告会在当地市、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拆迁公告,又名拆迁公示,指的是市政府......


·担任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办
      担任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怎么办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赔偿方应当是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


·专利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专利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专利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一、专利评估的收费标准专利评估收费一般是根据评估价值收费的,收取50%评估费。资......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赌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赌债是指夫妻一方因赌博所欠的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赌债是否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呢?答案显然......


·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在现实生活中
      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写几个人的名字在现实生活中,随着结婚或者其他家庭关系的建立,对于房屋的权利关系可能会发生改变。此时可能需要在不动产登记证上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