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

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什么?工伤待遇部分护理的规定是根据当事人员的生活的状态来进行一个不同的护理费用的判断,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其他法条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区分为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护理等级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工伤护理费依照上述护理等级分别按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以上规定的精神看,护理费应当随着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上涨而上涨。在当代的社会工伤赔偿,他的一个具体赔偿费用当中,可能有一个费用是容易被您忽视的,也就是护理费用,有一些人员他们的伤害并不是特别的严重,甚至是不请护理费用,但我们国家工伤保险条例32条,对于具体的一个护理费用有着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


·劳动合同法保密费与竞业限制补偿的区别
      关于保密义务,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对负有保秘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


·一、对于离婚在婚算重婚罪吗?
      一、对于离婚在婚算重婚罪吗?离婚了再婚是不算重婚罪的;重婚,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时亦指因上述行为而形成的违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


·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缓刑是一种对犯罪分子很有利的制度,但实践中适用缓刑的条件要求是很严格的,要是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标准,那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从《刑法》中的规......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
      丈夫坐牢妻子怎样离婚?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原则上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和未服刑一方到监狱找到服刑人员,在双方......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私了不报警可以吗?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一定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于那些车辆剐蹭等轻微类型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


·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
      虽然我们很不愿意提起交通事故,但是在现在社会交通事故是非常常见的,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之后,最重要的是交通理赔问题。一般来讲,说这样都会上保险......


·结婚半年不怀孕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吗?
      结婚半年不怀孕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钱吗?男方不能要求退还彩礼钱;按照《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男方请求女方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
      一、租客在出租屋吸毒房东会被处罚吗?新《条例》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要求房东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7日内,将房客的登记信息向所在地公安......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
      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一、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怎样变更?法定代表人被羁押是可以委托他人对公司变更的情形进行处理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哪些
      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