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

一、重婚罪之前归不归派出所管?重婚罪之前不归派出所管因为只有当他构成犯罪行为的时候,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二、重婚罪报案以及需要哪些材料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所以重婚罪需要当事人直接到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去报案,但是最重要的是必须先收集齐证据以及相关材料。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等三、法律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释义】 本条是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是这次民法典修改增加的规定。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由此可以看见,重婚罪有几个比较重要的条件,客观要件、客体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这4个要件缺一不可。我们在处理这种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好收集资料的事情,并且需要的这些证据也不是那么好找的,需要通过专业人事的讲解与指导。我们国家对于公安机关的一个职责方面的范围划分是非常的严格的,比如说他们可以处理一些方面的行政违法行为,还有就是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活动,所以重婚罪在没有构成犯罪之前的话,他是不可能由公安机关来管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
      一、发生了宅基地纠纷谁处理如果是宅基地权属纠纷,应该先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的决定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方可行政诉讼......


·在我国放弃抚养权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很少有父母会自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这种情况也不是说绝对不存在的,如果其中一方放弃孩子......


·什么是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
      海关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依法向海关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海关行政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误工费由谁发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经常有的劳动者,因为不小心在工作的时间或者,旅行单位所交付的工作任务的时候,导致身体受到伤害,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一个工......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
      一、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吗?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当地公安机关有管辖权。关于交通事故管辖权的规定是: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


·劳动局未成年工如何登记?
      劳动局未成年工如何登记?1、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
      一、行政拘留15天保释多少钱行政拘留,没有保释的说法,当然,我国法律中也没有“保释”一词,我国法律规定的是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


·交通事故轻微伤
      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所谓人身损害赔偿,其实是指当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身体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甚至死......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三)
      1.格式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


·如何认定过失重伤罪?
      在不小心的情况下,要是给他人的人身造成了损害,并且最终的损害结果鉴定为重伤的话,此时行为人构成了过失重伤罪,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在此......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标准
      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而交通事故刑事责任标准其实也就是构成犯罪时具体的量刑标准。下面,我们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