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吗?

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吗?
  
  一、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吗?
  
  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开车打手机处罚规定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3分。
  
  2、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现行法律对“开车玩手机”的处罚过轻,可以说是导致此交通陋习难以纠正的症结所在。在驾车过程中,一定不要接打电话,特别是在高速路上或闹市区;如果实在需要接打电话,就将车停在马路边或安全地带,打完电话再行车;电话较多的驾驶员,可考虑使用车载蓝牙系统;作为乘车人也要提醒驾驶人员,不要开车打电话。这是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也是避免事故的表现,更是为自己、为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的一种态度和担当。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以上就是开车玩手机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可以按照交警部门的电子监控或者其它人员的举报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驾驶人员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的手段来要求交警部门来重新进行认定。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


·双方同意离婚怎么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双方同意离婚很多人都会选择协议离婚,但是还是有一部分人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走法律程序,牵扯到的事情就比较多。对于诉讼离婚我们需要了解离......


·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分割财产涉及第三方财产怎么处理?第三方财产与夫妻分割财产无关,法院一般不会予以分割,但是如果第三方财产涉及正在经营的公司或者经济组织为......


·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
      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的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
      一、工伤鉴定上哪部门进行?工伤鉴定需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


·抢劫被羁押什么时候可以见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在案件还没有宣判并生效之前,只有辩护人可以与其会见和通信。作为家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方便双方沟通,并提供法律帮助以及心理上......


·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
      一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动关系,而对于这种关系,法律中也是作出了多种分类的。那么到底劳动关系的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物业费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支付
      物业费应由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支付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支付物业管理......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
      留置权转让是否可以?债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基本前提是什么?留置权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时候也对自己的留置权无从入手,这个时候就会思考留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