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哪些情况下房屋不能出租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1、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2、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违法出租房屋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具体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构成犯罪,而如果是未经许可违建房屋并对外租售,可以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 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不少人认为房子是自己的,只要自己想出租就出租,不想出租谁也干涉不到。有这样的想法,应该是忽略了《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因为这两个法规中都明确了,一些情况下的房屋是不允许出租的,而要是违法出租房屋,在需要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
      租赁门市房合同生效时间和相关内容随着城市化发展的加速,门市房的数量也越来越多。门市房作为一种商业用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我们进行门市房租......


·打架拘留条件有什么规定?
      打架斗殴行为出于一时冲动,不仅容易造成当事人自己和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更对社会产生了难以估计的不良影响。对于未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公共财产损坏......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吗
      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够起诉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2004年5月1日之前,依据的是国务院1991年9月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第十七......


·批捕后还是派出所补充侦查吗?
      一、批捕后还是派出所补充侦查吗?《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如果网贷催款被打该怎么办?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每一位公民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随着网络贷款行业的不断发展,有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如果出现没有及......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
      构成诽谤罪的要件是什么(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人......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自己的权益被侵犯,如今在法治社会中我们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法律很多人只是了解最基本的,具体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刑事......


·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很少会碰到工程质量的监理问题。平时我们只会在购置商品房的过程中会关注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监理程序是什么?工程质量监理的程式......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
      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有哪些内容一、解除居间合同怎么写居间合同解约协议甲方(出卖方):乙方(买受方):在丙方居间介绍下,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


·案子到法院后能取保吗
      如果符合规定的话,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对已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后者独立使用附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