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吗

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赔偿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补偿。但是,什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被征收房屋价值是否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给予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补偿的标准又应当是什么?对着这些问题,很多被征收人不是十分了解,尤其是对具体的法律适用一知半解,征收人也正是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理解不透彻,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在现实中以各种理由拒绝或降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征收人最常用的理由是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因为土地取得本身就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本来就是国家免费给你用的,所以国家在收回来的时候也不需要再给你补偿。此外,征收人还会以证照、手续不齐全,土地使用年限不多,最初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很低等各种理由来降低甚至是不予给予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那么,征收人的上述种种理由真的合法吗?二、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上述条文中所提到应当对土地使用权者进行补偿并没有区分以划拨取得和出让取得两者不同土地获得方式,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人合法使用的土地,无论是出让方式取得,还是划拨方式取得,在国家进行收回的时候均应当给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其次,对于房屋价值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个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十一条也有明确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包含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和土地使用权价值两个部分,且这两部分的价值应当参考同等条件下的市场成交价格,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为了购置同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需要支出的成本。综上所述,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使用权肯定是会进行赔偿的,但是前提是合法使用的土地,不管其取得土地的方式,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这在土地管理法当中是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的,所以在进行补偿的同时会根据经济进行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


·农村建设用地申请书怎么写
      农村建设用地申请书怎么写我国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的使用和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出台了相关土地使用政策和规章制度,居民要进行农村土地建设必须要向相关......


·人们总是说
      人们总是说,夫妻都是床头打架床尾和。相信不到万不得已的地步,大家都不会选择互相冷战或者是分居的。现代人的观念是:一旦对方的性格与自己不相符合......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能撤案吗
      信用卡诈骗立案后能撤案吗信用卡诈骗属公诉案件,不能“私了”。银行是案件的被害人,不是原告,无权撤案。但有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1、恶意透......


·谁做出补充侦查的最后决定?
      一、谁做出补充侦查的最后决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最后决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


·商标变更和转让可以同时吗
      可以。商标转让和续展可以同时进行,两个同时提交申请文件。商标转让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1、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双方为企业时,提供营业执照副......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
      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如何处理1、从《劳动法》第91条中的规定可以知道,要是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拘留期间什么时间吃饭
      拘留期间什么时间吃饭六点。拘留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按时起床开饭。被拘留期间是管饭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但具体吃什么法律没有规定。《拘留所条例......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
      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有关执行标准的认识也在进一步的深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一直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
      公司法人的职责有哪些?这里说的公司法人其实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由特定的人来担任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一般公司的法人代表的就是公......


·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
      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一、去什么地方领取结婚证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