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均应予赔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的范χ仅限于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不包括间接损失。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通常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二、交通事故车辆停运损失费赔偿标准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人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车辆损失标准因品牌和价格的不同所需要支付的赔偿标准也不同,但首先可以由交强险对造成的损害情况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
      工程发包形式是怎样的?一般工程都是外包出去给可以建设工程的公司的,工程量大,又容易获利,多数时候会存在竞争,在这一过程中,准备发包的单位就以......


·一、对于子女可协议变更抚养吗?
      一、对于子女可协议变更抚养吗?离婚夫妻双方协商,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是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如果孩子自己提出来想要变更抚养权,作为父亲或者是母亲......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
      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一、公司欠债没钱股东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吗?股东是不会被作为起诉的对象;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属于......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
      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吗?集体诉讼案件标的可以变更,集团诉讼并不是我国诉讼法里的概念,我国诉讼法中又代表人诉讼的概念,相对于这里的集团诉讼,......


·偷税漏税会计最多判几年
      偷税漏税会计最多判几年《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


·可以撤回上诉吗
      上诉是说被告人对于第一次法院审判的结果不同意,觉得这个判决结果不是很合理,那被告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诉讼,然后上一级法院就会再次审理这个案......


·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
      一、犯罪分子被判死刑缓刑后怎么办?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吗?
      在离婚的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难免都会触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


·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从事金融工作或金融活动的人都知道,证券、基金等概念。然而,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证券投资基金到底如何。其实,证券投资基金是由政府主管产门监管的......


·婚前财产有哪些?
      婚前财产有哪些?婚前财产有哪些??(一)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没有争议,证明难度也不大,一般来说,婚前存款均有银行记录,而且,这种......


·未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
      未离婚不履行抚养义务应该怎么办?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父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孩子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是未成年,不能自己养活自己,而父母又不履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