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怎么办

在疫情期间工资还有吗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疫情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三、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能不能降低员工工资呢?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否则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补足工资,劳动者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因此,一般情况下,企业不能随意降低工资标准。但是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如果有劳动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和劳动者业绩相关,劳动者业绩又和劳动报酬挂钩的,可以依法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只能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降低。疫情期间需要发工资是国家作出的强制性的规定,但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过程当中所面临的实质性困难,国家当然允许用人单位跟员工协商处理相关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处理工资发放标准和时间,就尊重双方协商的结果。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违约处理方式有哪些?
      股权转让违约处理方式有哪些?一、股权转让违约处理方式如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所设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有任何不实,导致另一方收......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思想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非婚生子女现象越来越普遍,成为了社会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非婚生子的男女双方依旧承担着道德的约束。有些人不愿......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
      哪种情况可以辞退哺乳期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
      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认定?民事诉讼虽然不像刑事诉讼那么沉重,但是在民事诉讼中如何提供证据以及证明证据的有效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事情。证......


·醉驾怎样辩护才能罪轻判处缓刑?
      醉驾怎样辩护才能罪轻判处缓刑?在辩诉的过程中说明自己那些情形适用于缓刑可以轻判。《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是什么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是什么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内容不仅包括关怀失独老人和离退休人员,还包括与失业人员相关的一系列宣传工作和统计工作,更应对灵活就......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若公司不给离职的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公司已构成违法,离职者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者也可以去当地劳......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对于不同的交通事故当中,车辆类型以及车辆行驶速度等因素,对于事故的责任方会进行相对应的评判,除此之外,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也随着进......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讲了什么?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讲了什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事准则规范指导法律,但《民法典》全篇过长,可能不大利于朋友们......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的内容有哪些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犯罪主体要件的内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主体要件有:本罪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
      现在很多年轻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隐婚”。隐婚是已经履行了结婚的法定手续,却并不对外宣称自己“已婚”身份,一直以单身的身份示人。那么,如果隐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