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返岗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返岗途中感染病毒是否属于工伤?返岗途中感染病毒不算工伤,只有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是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属于工伤。二、工伤证据的调查核实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⑸.举证责任: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近期受疫情的影响,员工可以在返岗的途中感染了病毒导致生病,相关情况是可以按照工伤认定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地方政府根据疫情防控的具体情况,也制定了相关政策依据,对于不适用于工伤的员工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关的待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赣州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
      赣州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技巧有哪些赣州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技巧一、医闹不可取医闹是指医疗纠纷患者方或受雇于患者方的人员,采取如停尸、语言或暴力......


·受理司法鉴定委托有哪些规定?
      在案件处理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疑问,或者自身受到伤害,都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由受理司法鉴定委托机构来处理。那么,对受理司法鉴定委托机构......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
      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一、商标到期不续展再注册需要间隔多久?商标到期后不续展,自注销一年后可以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的责任法规
      民法总则规定滥用出资人的责任法规在公司交易的时候,有一些股东利用自己的出资人的权利,滥用职权,从而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事情......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
      劳动合同续签几年好劳动合同续签一般企业的做法是签三年,法律没有对续签的年限做出明确的规定,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即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


·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
      我们所说的专利权指的是发明创造这项专利的人(简称“专利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他发明或者创造的东西可以一个人单独使用、收益,处分,并......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
      一、农村自建房遗嘱公证手续是什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夫妻离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夫妻离婚后的监护人是谁?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是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证据规则是怎样的?一、劳动争议案件中谁承担举证责任?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按照法律规定,主张权......


·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哪些?
      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哪些?租赁网签备案范围有房屋买卖合同具体的内容包括房产权以及当事人其他的合法的材料和一些身份证件方面的信息内容规定。(一)书面......


·路上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理
      路上开车玩手机怎么处理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开车玩手机已经违法,会进行相应的警告并且处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了在驾驶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