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

对于这次疫情假期怎么算?国务院办公厅基于国内疫情考量而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此延长的3天不属于法定节假日。各地政府基于疫情防控需要而自行延长的假期,属于休息日,不属于法定节假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3、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4、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这次疫情导致各地企业陆续复工的时间都不太一样,这样一来才导致有一部分员工认为,在其他企业都没复工的情况下,只要自己的企业复工了就应该按法定节假日的工资给自己计算加班费。其实不是的,各地企业一般不会在政府不允许的情况下复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
      法律对离婚不孕症补偿有吗没有。离婚赔偿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股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股权出资如何认定出资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一般是多少
      男女在尚未结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其实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已经有很多夫妻在结婚之后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同时也给自身利益造成了损害。那现实......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立来,不能进行口头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医学鉴定吗近些年,由于学科分支进一步细化,出现了许多极为相似的专业名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学鉴定便是其中一对。这一对......


·怎样申请版权著作权
      1、材料要求: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


·2023河南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诈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河南诈骗罪量刑标准是犯罪数额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
      一、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哪些?拍卖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包括租赁关系成立在抵押权等物权设立之后,具体的限制如下,1、动产租赁的限......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约定按下列第款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合同中法定解除或终止......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构件混凝土换算(1)换算原因当设计要求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在预算定额中......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外资企业地址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资公司住所变更需要的材料:1、新住所的房屋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等。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