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因疫情可以裁员吗?

用人单位因疫情可以裁员吗?因疫情原因,企业不可以裁员,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二、公司暴力裁员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应负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动者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发放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但如果涉及到劳动者本身就存在违法的情况,或者不服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是无效的一、在哪些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纳入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怎么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怎么在网上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到北京社保网注册以后就可以查询,或者使用社保卡到社保中心刷卡查询即可,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单位账号到北京......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怎么对十一长假加班费计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
      腰椎间盘突出复发算工伤吗?腰椎间盘突出复发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法院主动移送管辖可以吗?
      法院主动移送管辖可以吗?1、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在受理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无管辖权的情况,当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的时候,法院可以依职权移送管辖......


·财产保全查封期限的最新规定
      2015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 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


·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能反悔吗?
      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能反悔吗我们认为在工伤赔偿协议签订时,往往劳动者的伤情尚未稳定。因此,是否构成伤残还处于无法预知的状况,劳动者作为一......


·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条款是怎样的
      医疗责任保险合作协议条款是怎样的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生职业责任保险中的一种重要的保险,我们知道现在的医疗环境越来越差,医患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突......


·投标结果质疑有用吗
      有用,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一、羁押的折抵刑期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