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

一、醉驾伤人肇事逃逸怎么处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二、肇事逃逸情况分类肇事逃逸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三、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另外还有公安部的规章《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表明了立法上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各自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程度来确定个当事人的事故责任。这原则规定要求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在主观上就是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综合上面所说的,醉驾伤人肇事逃逸就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交通法,而且这种行为也会让受害者的权益受到损失,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会根据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判决,只要造成了人伤亡的后果,必定就会判有期徒刑,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斗殴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打架斗殴民事诉讼需要的材料有哪些一、打架斗殴的相关法律责任(1)打架斗殴后如何承担责任,首先要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2)轻伤以下的,不构成犯罪......


·公司法资金注册的最低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自主创业的人很多,有些人小有成就肯定会建立公司,扩大发展,建立公司也不是随意就能建立的,是需要资金支持的,有了资金的大力支持才能稳固向前发展......


·2023年新婚姻法离婚途径有哪些
      新婚姻法离婚途径有哪些两种离婚的途径:(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


·高铁修路占用耕地的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或青苗补偿费三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


·交通赔偿有哪些?
      交通赔偿有哪些方面赔偿什么(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打借条对方欠钱不还怎么办?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


·有案底再次犯案怎么处理
      如果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在前罪释放五年内再犯罪的,并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累犯会依照法定刑标准从重处罚。不构......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发行办法是怎样的?一、定义关于公司债券的概念,在教科书中都基本这样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先行拘留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一、用人单位无能力赔偿工伤事故如何处理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房子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
      房子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办?一、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