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工伤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发生工伤都不是员工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绝对不可能存在故意的情形,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直接推定为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现在有些单位是有五险一金缴纳的要求的,有些单位可能规模小,所以不存在五险一金的问题,所以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只能自己掏腰包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入职准备,准备的证件:  1、一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  ......


·试用期办理入职后还能不能辞职?
      大部分人在一个公司入职后,首先进入的应该是试用期,试用期顾名思义,就是在这段时间内测试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需要。如果符合需求,公司就将其留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款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款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一般是由保险公司出,超出保险额度的,由事故责任方出。(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辽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是因人而异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网络诈骗结案期限是什么?
      网络诈骗结案期限是什么时候随着科技的发展,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提高那么,比如网络诈骗、微信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诈骗等层出不穷,花样繁多,令人防......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是什么?一、患方的举证责任《若干规定》规定了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
      结婚证已办是否可要退彩礼领了结婚证以后彩礼是可以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这三种情况可以要回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女方用给吗?
      离婚时夫妻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需要进行协商,这是保障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步骤,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很多人在离婚后拒绝支付抚养......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


·销售假药多少金额订罪?
      一、生产、销售假药多少金额需要立案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


·广东省 加班费计算方法如何
      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因工作需要都可能需要加班,加班是有一定报酬的,也就是您所说的加班费,各地区的加班费的标准也是有差别的,广东的朋友比较关心广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