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
  
  劳动法规定,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也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或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员工受了工伤,公司是不能随便辞退员工的。除非员工具有严重违法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为员工受工伤辞退的,公司需要给付补偿及赔偿。
  
  二、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工伤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发生工伤都不是员工愿意看到的结果,所以绝对不可能存在故意的情形,所以在立法的过程中直接推定为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不存在违约的情况。
  
  现在有些单位是有五险一金缴纳的要求的,有些单位可能规模小,所以不存在五险一金的问题,所以如果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因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所以只能自己掏腰包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财产包括哪些
      离婚财产包括哪些(1)工资、奖金。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基于劳动而获得的报酬和基于劳动而获得的工资以外的报酬,其性质都是劳动报酬,包含货币和有关财......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我国的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呢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


·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如何处理?
      房屋交付时面积有差异如何处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


·交通事故夫妻抚养承担的费用是什么
      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现在司机车非常普及,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也逐年增多,损害后果也是非常惊人的。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受伤或者死亡的话......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一、法定合同单方解除权的适用情形有几种(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


·一、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
      一、主动提出离职,有补偿金吗?正常情况下主动申请离职,是没有任何补偿的,这是最容易产生误解的地方。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其主动辞职......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购买二手房没办土地使用证以后会不会有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最高为70年,它意味着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后,房主需要再次缴纳土地......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
      如果他人欠债不还犯法不?一、欠债不还的办法1、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没处理期间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


·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
      一、残疾人犯罪如何量刑处罚(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