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

一、之前被取保候审还会批捕吗?有可能被批捕,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二、批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有很多人都会把取保候审和批捕不自觉的联系在一起,甚至不排除有人觉得被取保候审的这些犯罪嫌疑人,一定程度上可能不构成犯罪,实际上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除非犯罪嫌疑人随后正式收到了结案通知书,或者被判刑了,这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些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这属于单位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辞退权,但要想行使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操作。按照《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规定,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由符......


·一、成都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
      一、成都第二套房政策有哪些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
      离婚协议可以代签么?权利的行使是存在一定的限度的,在这个限度内行使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有朋友问,我想离婚但是不想......


·医疗纠纷篡改病历怎么进行处罚 篡改病历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
      医疗纠纷篡改病历怎么进行处罚篡改病历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我们在进行处理医疗纠纷的时候,对于这种行为是要进行严惩的,对此,我国也有很多相关的法......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油罐车肇事逃逸的法律依据是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融资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签订地点:融资居间合同甲方:住所地:法法定代表人:......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一、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


·在我国司法鉴定可以晚上做吗?
      司法鉴定程序是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用来查明犯罪事实,所必须的一种司法程序。但是由于司法鉴定自身的特殊性,国家司法机关对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了相关的管......


·他项权证过2年有效期怎么办?
      他项权证过2年有效期怎么办?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他项权证过2年有效期怎么办?他项权证到期后,当事人直接去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他项权利......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
      一、单位可以随便开除员工吗?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