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偶然防卫假想防卫区别是什么?

偶然防卫假想防卫区别是什么?1、偶然防卫,是在客观上加害人正在或即将对被告人或他人的人身进行不法侵害,但被告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出于非法侵害的目的而对加害人使用了武力,客观上起到了人身防卫的效果。偶然防卫也是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一种错误认识。因其不具有主观正当化事由,偶然防卫被作为犯罪看待是妥当的。2、“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所谓假想防卫,顾名思义,就是假设的想象的防卫而非真正的防卫。(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防卫意图。这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的必备条件。这种防卫的意图来源于行为人主观上判断错误,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法侵害并不存在,也就不会产生防卫意图,假想防卫当然也就不会发生。二、正当防卫成立条件是什么?1、不法侵害现实存在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3、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综上所述,偶然防卫和假想防卫都不是正常防卫,两者还是有一定区别,在成立要件、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同,偶然防卫是目的不是防卫,而是故意伤害,只不过其行为间接保护他人,而假想防卫虽然目的是防卫,但是客观侵害行为并没有实际发生。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夫妻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这根据实......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
      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一、工商贷款条件包括哪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是父母双方共同承担的,不在一起生活的一方必须给予孩子抚养费,这不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离婚后子女抚养费2017的规定......


·申请延期举证不批准的理由有哪些
      申请延期举证不批准的理由有哪些?一、举证时限的一般规定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


·如果男方结婚证丢失还能离婚吗?
      结婚证失丢的,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


·分包能直接去找甲方要钱吗
      可以。分包工程需要经过建设单位认可才能分包,但建设单位不能直接指定分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工程建设......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几种
      公司股东退股的方式有哪几种一般拥有一家公司股份的人就称之为股东,换言之也就是股东手里是掌握的有股权的,当然这个股权也是可以进行自由的转让,不......


·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
      一、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什么?拘留时间增加的规定是: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
      医疗纠纷调解办法方式和特征医疗纠纷调解办法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识后,签订调解协议书,以此种......


·土地使用权30年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30年怎么办土地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划分,有住房用地、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之分,土地使用年限最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