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怎么开?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二、还没有复工,开始要发工资发不出工资了怎么办?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应该按照不低于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进行支付。三、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单位不给发工资该如何维权?1、首先劳动者应先固定证据,收集好自己确实出勤上班活在家上班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考勤记录、公司通知等等2、向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3、投诉未果的情况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总而言之,疫情防控期间工资的结算标准是分成好几种不同的状况的,而且每一位职工的实际情况也不尽相同,比如同样是被隔离的,例如外来职工被政府隔离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按照当事人的原工资待遇发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
      民事案件上诉状去哪里递交我国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法律援助是怎样的?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


·认定罪犯构成强奸判刑几年
      认定罪犯构成强奸判刑几年强奸可以说就是一种行为犯,只要行为人有实施了该行为的,那么就一定会认定构成强奸罪。之后就会结合实际的犯罪情况,依法......


·当事人如何主张集资诈骗退赔金?
      近年来,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集资诈骗案件,这类犯罪活动的危害很大,受害人数多。当事人除了要求法院对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重判外,其最关心的还是被骗......


·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是否能要到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起诉要抚养费的问题是否能要到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类别?不属于行政处罚,是司法强制措施。训诫不是行政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访人对有关机关依据信访法规对信访事项的受......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家暴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家庭暴力行为属于《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离婚过错行为之一,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对于受害的......


·协议离婚之后可以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吗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那此时要是夫妻已经协议离婚了,之后女方是否还能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呢?估计是在离婚的时候......


·商标肖像使用权怎么申请?
      现在一些商品的商标是用的人的肖像,这样辨识度很高,很容易被消费者牢记。当然,注册商标使用肖像权的话,要经过本人同意才行,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双......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在我们从小的的思想观念认知中,父母不仅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肩负着抚养我们的角色,但是在法律中却有着不同的诠释,两者是......


·假离婚财产撤销权允许行使吗?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本非喜闻乐见之事。但近年来发生了不少“假离婚”演变为真离婚的闹剧,甚至为此闹上法庭,而产生这类纠纷的集中在离婚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