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

夫妻一方离婚前转移财产算什么?算私自转移财产,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即便,离婚诉讼时未发现上述情形,于离婚诉讼后发现,另一方也仍然可以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婚姻法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 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条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以上就是夫妻一方存在私自转移财产时的相关处理情况,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是可以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处理的, 双方如果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可以申请财产清算,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判决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如何付抚养费呢?
      我们知道离婚不仅仅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人身关系,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用的支付。以及探望权等等问题,那么离婚后如何付抚养费呢?抚养......


·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一、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借条签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根据具体年龄状况来进行判断。十周岁以......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
      申请强制执行怎么查询是否已立案?通常可以到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执行局查询,也可以直接与承办执行案件的法官联系,或者登陆所在地法院的诉讼服务中......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
      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一、房屋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几种1、一次还本付息法现各银行规定,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那么还款方式为到......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
      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持刀伤人轻伤怎么判刑??(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
      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吗?合同附随义务不得对抗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


·发生工伤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是从事高危工作行业,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很可能会发生工商申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定要马上提出工伤申报,但是发生工伤后申报工......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
      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一、打借条钱款用途怎么写?打借条钱款用途应当根据真实的借款用途来进行书写,比如说用于投资或者是用于购买相关的物品借条......


·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试用期辞退员工有经济补偿金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


·剐蹭交强险能赔吗
      可以赔偿,剐蹭属于财产损失,依照规定在2000元以内的一般都是全额赔付。交强险赔偿: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效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