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

离婚时财产公证的效力上什么?离婚财产公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双方当事人只要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均可签订协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公证协议的情况下,将来一旦发生诉讼,法院一般会将公证作为比较重要的证据,只要公证本身不存在较大的瑕疵,法院一般会以此作为判决的重要依据。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因此,公证的效力又称为公证书的效力。公证书是公证效力的物质载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证明效力。公证效力,公证书在法律上具有能够直接证明公证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效力。二、离婚财产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3、审查: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4、出证: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对离婚财产进行清算,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夫妻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所以还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但双方就有关财产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按照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股权转让协议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具体是什么?????在生活中,您知道股权转让是需要写股东转让协议的,因为股权的转让是十分慎重的决定,不仅涉及......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
      劳动纠纷诉讼连带偷税漏税到哪个部门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诉讼法庭辩论阶段的规定是怎样的?离婚案件法庭辩论顺序是怎样的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一、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
      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一、影视版权交易是什么意思?版权交易指作品版权中全部或部分经济权利,通过版权许可或版权转让的方式,以获取相应经济收入......


·拆迁征地补偿案例是什么样的?
      拆迁征地补偿案例是什么样的?杨某某诉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案(一)基本案情2007年10月16日,株洲市房产管理局向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作出株......


·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多久?
      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多久?侦查阶段期限最长是两个月,刑事拘留后的三日(特殊情况七日)(流窜、结伙作案三十日)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七日以内,作......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
      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一、判决离婚多长时间可以登记结婚这要区分情况进行说明。判决离婚后,如果是一审判决,最早在判决生效后,即第十......


·在我国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当遗嘱吗?
      在我国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当遗嘱吗?老人在世不能叫遗嘱,叫《财产分配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
      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的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融资租赁现象越来越常见。民营企业融资公司的设立和融资租赁具体有哪些规定的?很多人......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物权法规定遗失物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生活中,我们自己的私有物品归自己的私人财产。我们有权利对自己的私人物品进行使用和分配。关于这些,我国物权......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