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导致员工无法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协商员工在家中办公,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任务,这种情况下,是需要支付上班时间的工资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协商与用人单位要求工资,一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待遇的标准来发放。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几项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几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股权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范本?在公司关于股权的转让有很多,股权转让使得公司管理变得多样了,股权在公司中担任着重要角色,股东们需要依......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
      一、电动车醉酒出交通事故怎么办?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


·驾车多久算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指的就是疲劳驾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用算不算欺诈?不算欺诈,这不属于价格欺诈的内容。消费欺诈的表现形式有:销售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采取虚假或......


·假释的人什么时候通知接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后五日内上网公示。法院公示后两周左右可假释并通知接人。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什么
      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什么民事诉讼原告代理律师应做的工作是看授权及案情,了解案情,收集证据。打官司重在证据。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要......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流程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的事由......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现实中,并不会因为劳动者是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就一定会认为属于工伤,此时需要先做出相应的认定才行,而在......


·股权转让后出资时间怎么算?
      股权转让后出资时间怎么算?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


·相关法律
      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