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疫情推迟上班工资照发吗?

疫情推迟上班工资照发吗?疫情期间工资待遇应当发放,涉及到调整薪酬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待遇来发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二、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合同吗疫情期间不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在新型冠状病毒隔离期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疫情期间导致公司企业无法正常开工,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员工的工资待遇可能也无法得到保障,相关情况是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发放工资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处理,不能及时发放的后期应当补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并购基金收入的盈利模式有哪些
      并购基金收入的盈利模式有哪些并购基金收入的盈利模式专业化的并购基金在盈利模式上至少有七种模式。1、资本重置”获利并购基金可以通过资本注......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


·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适用于检察院,如果办理案件时,该案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影响较大,检察院会对案件的信息进行公开,检察院信息公开的范围都......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企业之间愈演愈烈的竞争使得无数不适应经济发展潮流的公司只能选择更新换代,但具有一般规模的公司如果想要改变整体......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
      《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赔偿按百分之多少?《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同时废止失效。一、合同违约金一般是百分之几?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一、北京朝阳区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职务行为与表见代理
      由于公司是一个单位,是一个集体,在对外行使民事行为权利或者是履行明确行为义务的时候,不可能整个公司的人都到目的地去签订合同,所以这个时候必须......


·购买商品房后怎样办土地使用证
      购买商品房后怎样办土地使用证?(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


·买二手房贷款什么时间能批
      买二手房贷款什么时间能批二手房贷款一般在25到30个工作日可以办完。二手房贷款办理时间如下:1.买卖双方贷款合同,一般花费1个工作日;2.签订......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
      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一、单位招用童工童工怎么处理?对于童工的处理就要及时的解除劳动关系,从而保障到童工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