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

开庭时间无法赶到怎么办?1、如果法院开庭的时间原告刚好不能到场,如果无无正当理由,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2、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申请延期开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以上就是开庭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开庭时间的认定,应当通过原告和被告,双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法庭进行起诉处理,但对于相关人员可以由于部分原因不能到过现场的,法律上也规定的相应的处理程序,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杀人一定判死刑吗,之后怎么赔偿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在古时候,如果杀人了......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欺诈等条款和合同是否无效,但是,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也是极为......


·协助他人信用卡诈骗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现在信用卡的使用非常普及,很多年轻人都爱用信用卡,毕竟刷卡消费可以享受一个较长的免息期,从而减轻经济压力。在经济犯罪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属于常......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包括哪些?生活中,当我们遇到民事纠纷时,如果双方不能很好的解决。这时就要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因此,我们就需要了......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在我国,特别是在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开始发展起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在社......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
      一、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什么?1、客体要件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


·司法鉴定有时间规定吗?
      在生活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麻烦,解决问题会涉及打官司之类的这时就会有司法鉴定这种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有时间规定吗?司法鉴定能更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


·离异后再婚孩子抚养费需不需给,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纠纷问题在当前比较常见,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原因无非是财产纠纷和抚养权纠纷问题,其中抚养权纠纷问题最为复杂,会导致多种情况出现,而且有多种......


·法律规定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有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伤......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定金是不是诺成合同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一、定金合同是诺成合同吗?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


·违法分包承担工伤责任吗?是劳动关系吗?
      是用工主体责任,承担工伤责任,但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此不仅有最高院的案例,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