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探望时间是什么?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区域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被拘留人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每次会见的人数不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特殊情况要求在非会见日会见或者增加会见次数、人数和时间的,应当经拘留所领导批准。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应当查验会见人员的有关证件、凭证,填写会见被拘留人登记表,及时予以安排。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不受次数和时间的限制,但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对违反会见管理规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会见。会见结束后,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人身检查后送回拘室。经被拘留人或者其亲友申请,有条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进行远程视频会见。二、申请探视条件是什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和服刑期间,其亲属是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探视处理的,一般还需要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来办理相关手续和开具证明文件,由拘留所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探视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需要哪些材料?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怎样判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起诉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财产纠纷、借款纠纷、侵权纠纷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人民法......


·职务专利发明人排名是否有先后?
      职务专利发明人排名是否有先后?1、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署名先后顺序没有什么关系,但是一些专利评职称是把默认的发明人顺序来排的。按照专利法的法规......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
      打伤老人刑事责任需要承担吗?需要的;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有借条2023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借条不还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1、以毒攻毒法俗话说:“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编个充分的理由,花言巧语,分文不揣地约上欠债......


·是什么原因导致商标续展申请被驳回
      商标续展什么情况被商标局退回申请商标续展,被商标局退回,一般就是指不符合续展的条件要求,从而被依法驳回申请续展的。商标局对于申请续展注册的,......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


·法律规定哪些情形属于自首
      有哪些情形属于自首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企业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企业破产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


·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
      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一、我国的法官等级有哪些?法官等级设下列四等十二级:(一)首席大法官;(二)大法官:一级、二级;(三)高级法官:一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