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订立的遗嘱和遗赠哪个优先

遗嘱和遗赠哪个优先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因为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有。遗嘱继承和遗赠因为都反映遗嘱人单方的意思,因此不存在谁优于谁的问题。但是存在多份遗嘱时,是要对其效力进行区分的,存在多份遗嘱时,首先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被确认为全部无效后,全部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且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效力。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且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二、遗赠公证申办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从效力上来看,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也是可以得到优先执行的。其次就是遗赠和遗嘱。最后才是法定继承。要保证订立的遗赠有效,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至于受遗赠人的范围,一定不能是与受遗嘱人的范围一致。因此,如果需要将财产给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现在的上班族,除了每个月固定的收入以为,正常情况下,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话,除了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小伙......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
      质押权优于普通债权吗?说到质押权,详细您都不会陌生吧,质押权和普通的债权以及抵押权是不同的三种权利。他们之间有很多不同,也存在联系。很多人会......


·劳动仲裁二审不服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再上诉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等普通的民事案件,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的判决或裁定属于终审判决或裁定,自二审判......


·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
      无故被辞退怎么赔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非法集资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集资行为最大的特点是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即开始向社会广泛筹集资金,一般会许诺公众能得到经济利益。由于集资行为是被国家所认可的......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
      公司合同工毁约赔多少钱?应当基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来认定,一般情况下违约金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有时候,由于员工有些特殊情况,未与公司说明原因就连续三天不来上班。关于公司法连续三天不上班相关规定有哪些......


·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
      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后因给付分手费而产生的矛盾时有发生。当放生纠纷时,怎么处理分手费纠纷就成了重中之重。那么,实际生活中......


·民法的主体是谁?
      民法的主体是谁?在我国,民法是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统称,包括《民法典》等。这些法律和人们日常生活关系密切。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包括主体和客体,......


·死者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算遗产吗?
      死者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算遗产吗?死亡抚恤金及丧葬费都是死者去世后单位给付的,并且都是给付死者家属的,不是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死亡抚......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的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的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