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如果一套房子以后不需要再次买卖,那么选择赠与比较好。可是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对于这赠与的房屋又该怎么办理过户呢,这些问题我们都会在下文详细的为您解答。
   一、房屋赠与要办理登记吗
  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如果没有进行房屋登记,新房主的所有权将得不到保障。
  “房屋赠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有以下3种情形例外: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的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1、赠予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予公证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
  2、申请人到测绘所办理面积测绘或转绘,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予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固执》;
  6、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屋赠与就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一种行为,这种房屋赠与一般多是父母将房子赠与给儿女,但也可以发生在其他人之间,就是不知道房屋赠与是否要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是否就无效。我们为您整理本篇文章,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入室打人要钱算抢劫么
      入室抢劫案,是受到人们深恶痛绝的,法律也会加重处理这类的罪行,判刑最低就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入室打了人并且要钱,这样的行为算抢劫么?接下来......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
      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情形50.一般情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


·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流程是怎样的1、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建立。2、事实劳动关系可参阅《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


·一、结婚后一个月财产怎么分配?
      一、结婚后一个月财产怎么分配?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现金、房地产、机动车辆、股票、......


·一、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
      一、终止探视权时长为多久?探望权的行使应当以有利于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因此,如果探望权的行使与子女最佳利益相悖,则应中止探望权或限制探望权的......


·行政处罚法29条违章建筑的追责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29条违章建筑的追责时效是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


·起诉离婚立案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立案要多少钱?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间有多久
      民事诉讼法举证期间有多久一、庭前准备阶段举证期间缩短《解释》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


·著作权不保护客体具体是什么
      著作权不保护客体具体是什么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著作权法第四条)比如违背法律、宣传反科学、反人类......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能否调岗降薪法律上有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可以获得相应的保护,要是原本的工作岗位不够轻松,那么现在公司就有义务调整其到适宜的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