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疫情期间可以免房贷吗?

疫情可以推迟还房贷吗?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的延期时间。部分银行对于湖北地区的客户,如果因为隔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回到工作所在地上班的,可以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同样可以做出延期还款处理,这部分人延期时间一般是1~2个月。比如平安银行就允许湖北地区的客户做出延期还款申请。因疫情逾期不纳入征信,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这意味着,上述人员在疫情期间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如工商行政明确规定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央行等五部门明确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凡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工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因不便还款发生逾期的,不计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第一是确诊患者及疑似病例,包括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在家治疗及因疫情防控被隔离观察人员,以及患者配偶等。第二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包括医护工作人员、相关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部队官兵等。第三是疫区客群,包括湖北省,浙江温台地区。第四是从事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包括经营者),比如餐饮住宿、物流运输等。疫情期间房贷的还款义务还是需要继续履行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向银行咨询了解有关政策规定,不同银行对延期还房贷的是不同的,但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者是当事人存在诈骗行为的,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代表什么?
      夫妻离婚了抚养权代表什么?一、夫妻离婚了抚养权代表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
      一、醉驾车被扣什么时间能提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长到60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9条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民事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1、适用民事责任的侵犯著作权行为。第一,侵权......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
      一、国家离婚孩子抚养费是给多少?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最高人......


·不规范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不规范的遗嘱法律效力是否有效按实际情况,即使遗嘱书写不规范,只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出具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


·抢夺罪的后果是怎样的,要怎么处罚抢夺罪?
      说了是抢夺犯罪,那么其后果自然也就是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司法实务中,对抢夺罪的认定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那么抢夺犯罪该如何认定呢?而抢......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交强险价格是如何规定的?交强险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司机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虽然该保险在购买上具有强制性,但是其购买的价格每种车却是不一......


·刑法索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一般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
      土地使用权出资比例是多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之初,会要求股东完成出资义务,现在用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情况比较普遍。我国对股东实物出资是有比例限制的......


·一、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房产吗?
      一、婚前购房婚后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分割房产吗?如果婚后加上了配偶的名字,财产分割时就可以分割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1、婚姻期间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