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刑法行贿行贿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关自己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实施这种行为,意图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个人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 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要注意有些时候可能行为人是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从而被迫交出财物,此时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话,那么就不能按照行贿罪处理。也就是说认定属于行贿,要求行贿的人是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而实践中,行贿与馈赠礼物也还是有不同,区分二者关键还是要看,是否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说明书是否侵犯专利权的证据?
      我们国家现在对一些专利的保护意识和保护的法律越来越完善,这样才可以保护文学创作或者是技术创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一些......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
      每年都会有新闻报道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消息,很多朋友就曾遇到过被拖欠工资,那么,在遇到这种问题时怎么办呢?拖欠工资怎么算呢?将在下文中针对拖......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
      买方卖房解除居间合同是否可行买方卖房可以解除居间合同吗?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
      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随着其一天天长大,在生活、学习方面所需要的支出就会变得越来越大。而之前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可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那么此时未成......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
      刑九关于绑架罪的刑罚新规定是怎样的?刑九规定任何实施绑架行为构成绑架罪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勒索......


·单位拖欠工资时要做出怎样的赔偿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单位如果无故拖欠工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却一直不清楚,在单位......


·不构成犯罪的诈骗如何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诈骗如何处罚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三级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三级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医药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甘肃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近年来,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政府征收土地的现象是较为常见的。甘肃省相关国家部门为了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当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涉及行政处罚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地了解我国刑法主要是规定一些犯罪行为,比如说我国刑法上规定了非法集资罪,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非法集资行为可能还会受到行政上的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