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哪几种
  
  一、指定辩护的适用情形有几种
  
  (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3.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此处未成年人,是指开庭时是未成年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而在开庭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的不包括在内;
  
  4.被告人是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二)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另外,最高院规定了以下七种情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适用于审判的各个阶段,即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
  
  二、指定辩护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三十七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以分为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两种情况,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为被告人指定律师提供辩护,也可以不指定。但不管是指定还是不指定,这都是合法的。若是应当指定辩护,而没有指定辩护人,那么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属于程序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
      无效异议商标需要的证据有什么?(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
      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一、设备安装工程质保期是多长?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
      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对死亡结果均出于过失,区分关键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无伤害的故意。......


·解决医患的法律都有哪些?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现诸报端,随着患者亲属与医院关系的僵化,“医闹”也成了当下最刺眼的词汇。如何才能有效的解决医疗纠纷已成为了人们越来越......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一、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否合法?怀孕的员工不能辞退员工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


·如果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
      如果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  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在对企业进行投诉时,最常去的就是税务、工商,唯独没有商务局,而商务部门......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
      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一、辩护词愿意缴交罚金属于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吗?愿意缴交罚金也可以是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因为认罪......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几年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几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
      一、协议离婚怎么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债权,要通知债务人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债权内容本身是可以转让的、债权有效的存在、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
      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即工程项目质量,是指在国家法律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因为建筑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