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辽宁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

近些年来,随着交通快速发展,交通事故发生频率也日益增加,辽宁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本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事故受害人可以根据此标准来计算应该受到赔偿的金额。下面我们就辽宁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整理了相关资料。
  
  辽宁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省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辽宁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126】元。
  
  2、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
  
  3、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057】元。
  
  4、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18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日)×误工天数
  
  5、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死亡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生活费支出×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12个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二、各种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 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死亡赔偿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辽宁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从前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辽宁省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项目,若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您还有相不了解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是什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内容有哪些
      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解析内容有哪些?为了让广大民众更清晰更准确地读懂物权法司法,最高法院颁布了物权法司法解释(一),针对每一天法规都有相应的解......


·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
      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一、注册登记时商标著作权价格一般是多少?(一)商标注册价格商标注册的费用包括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1枚商......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
      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费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法律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交纳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


·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
      一,仓储合同违约金和仓储费是否同时支付可以同时支付,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仓储合同当事人......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


·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么
      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么一、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是否可行?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


·郑州市补缴社会抚养费有没有法律规定
      社会抚养费是我国政府针对社会生活当中,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条例的夫妻征收的一种强制性的政收费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超生的话,那么多数夫妻都会自......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效力在我国,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中,有涉及到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中涉及到的甲乙双方的权益,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赋予的。在合......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事诉讼法立案要准备哪些材料?法院在决定是否正式受理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时虽然不会带有任何的偏见,但是按照实际的程序能够被拒绝的案子就只存在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