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未支付价款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286条行使优先权,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此四项义务为《合同法》规定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的最通常、最基本义务,但发包人义务远非如此,应当结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建筑法规,以及建筑工程合同书,综合分析发包人的义务与责任。二、发包人的权利有哪些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以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作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在将工程发包给他人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格的承包人,否则的话之后如果出现了什么安全事故,作为发包人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由此,就要求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程承包资质作出严格审查,尽量降低自己承担格外责任的可能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习协议重要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我们在进行找工作的时候,一般是会先经历实习的过程的,在进行实习的时候,很多劳动者会对实习协议的签订比较马虎,不是特别重视。那么,实习协议重要......


·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
      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一、在我国监外执行人员能上诉吗?1、民事刑事案件法院判被告人监外执行原告人可以上诉。患有严重疾病,一般是指患......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哪些?1、被害人。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房产交易日趋活跃,交易方式日趋复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尤其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那么,日常生活中买二......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吗?
      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吗?一、债务人被判刑诉讼时效中止吗?债务人被判刑后服刑期间诉讼时效中止的。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点
       一、细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载明了土地用途、使用年限等,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房产资料,所以购......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
      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的范本怎么写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些比较大的工程项目在建筑施工时,可以有多方进行合作来完成。那么,建设工程项目的合作,由于是......


·超市摔倒人怎么处理,有哪些
      超市摔倒人怎么处理,有哪些情况一、在超市购物被人打伤,超市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还需要赔偿吗?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
      公司清算公告时间及清算内容?一般公司经营不善面临解散的时候,就会对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这也是对整个公司从负责人到下层员工的......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
      一、与出租车相撞误工费如何计算?按照出租车的每日实际收入乘以误工天数,然后再乘以你的责任比例。如果数目合适,你就给,如果你觉得要的太多,可以......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固定方式有哪些一、实物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