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是什么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二、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2、妨害通讯自由案;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5、交通肇事案;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刑事和解并不是不存在,但要看是案件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如果有达成和解协议的,那么之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作出处理。因此,刑事和解可以视为影响量刑的酌定从轻情节。对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也是有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贷款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因为未成年人无法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负责,所以国家也是非常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未成年人......


·初中生偷东西警察会怎么处理
      初中生偷东西警察怎么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依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


·离婚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么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
      离婚后孩子可以继承财产么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具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具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如果协议离婚后已经取得离婚证,再结婚不算。夫妻离婚后还可以告对方重婚吗?当然可以,很多时候夫妻离婚并不会注意到对方是否......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
      市政工程质保金规定有哪些规定?为了方便人们出行,政府单位会鼓励企业修建市政道路。由于此类工程项目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故而质量容易发生质量......


·在现在这个社会
      在现在这个社会,离婚是一种普遍现象,也就是您所说的见怪不怪了,很早之前就有人做过统计,那么离婚对于现在人所牵扯到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关于经济方......


·起诉离婚一方不接传票怎么办
      现在的社会,离婚已经是很常见的了,因离婚而引发的矛盾也是非常多的,很多难以解决的离婚问题,都会选择起诉解决,起诉离婚涉及到法律程序,需要一步......


·征地过程中“一书四方案”应该公开吗?
      征地过程中“一书四方案”应该公开吗?1、“一书四方案”指的是什么?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
      一、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什么?2018苏州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是: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收......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
      一、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的范围有哪些“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