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一、我国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职业病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患有职业病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员工患有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劳动者被诊断为法定(规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目前在我国,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一、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


·如何判断侵权责任法过失?
      如何判断侵权责任法过失?一、如何判断民法典过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侵权责任判断过失侵权责任:(1)有民事权益受侵害的事实。有民事权益受侵......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
      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一、车祸造成死亡承担怎样的责任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抢救无效后死......


·一、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
      一、唯一监护人的证明应该到哪里办理?基本没有这个证明,如需要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监护权证明可以到区一级民政部门开据即可,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
      涉外法律文件送达方式有哪些涉外的事情一般是比较复杂的,涉外的法律也相应的出台,为了就是确保涉外问题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涉外的法律对于涉外法......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重大交通事故是指什么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交通事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
      哪种情形下公司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有交社保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责......


·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哪些
      一、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哪些非法持有枪支无罪辩护的种类有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要交税吗?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交税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是......


·肇事逃逸如果认定其规则是什么?
      肇事逃逸如果认定其规则是什么?肇事逃逸如果认定其规则有: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