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支付护理费的情形是什么1、受害人在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2、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3、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的长期持续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二、交通事故护理费怎么计算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三、护理费期限护理期限,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第3款规定,按照以下情况确定护理期限: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何确定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时间则需根据伤情及医疗机构意见而定。如果受害人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则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出院后尚未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护理的,则根据出院医嘱中建议护理的时间确定。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3、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至10年。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虽然有涉及到护理费这一项,但并不是所有事故中都实际需要作出护理费的赔偿。一般是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确认受害人确实需要由他人进行护理的,从而产生的有关费用,那么才需要赔偿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出租中介的责任是什么
      房屋出租中介的责任是什么房屋中介的法律责任包括以下三点: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
      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应该如何拟定(一)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居间服务费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地......


·同一犯罪事实可以两次逮捕吗
      如果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涉嫌犯罪的事实都调查清楚,会一起报送批准逮捕。如果晚拘留的涉嫌犯罪事实还没有调查清楚,会到法定拘留期限届满前报送批准逮捕......


·首套房认定标准
      首套房认定标准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
      什么是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可能很多人不知道,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也是有一定原则的,其中有一个原则叫做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那么究竟什么是专利申请......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
      集体用地征地补偿如何计算?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
      关于债务债权协议范本如何填写?债务债权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如何赔偿?
      无劳动合同农民工受伤如何赔偿?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企业形成合法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因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许多劳动者因文化水平不高,法律......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
      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有什么区别聚众斗殴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那些醉驾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1、醉酒驾驶自行车、电动车;2、驾驶人年龄不满16周岁;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驾驶机动车。......


·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
      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一、不当得利所得该怎么进行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方受有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