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几种

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有几种
  
  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二、重婚的法律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地。” 就重婚案件而言,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由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引起的,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理解不一,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故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有的法院认为被告人居住地应指被告人重婚前最初居住地,也即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故由被告人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对管辖权理解的差异易导致同级人民法院互相推诿管辖责任,既不利于被害人行使自诉权,又不利于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地查明案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基于重婚案件的特殊性,“更为适宜”应理解为更为有利于被害人起诉,在重婚案件中,被告人居住地应包括有重婚犯罪行为的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各重婚犯罪行为地。所有被告人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犯罪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被害人选择其中之一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而不应互相推诿。对被告人多处重婚,被害人向多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自诉的,应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其它已受理的人民法院可将案件移送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若从法院的角度来理解“更为适宜”就易导致管辖权的互相推诿,若从被害人的角度出发来理解“更为适宜”,及时受理重婚案件,则不仅便于重婚案件被害人及时行使自诉权,而且可以避免管辖权的推诿,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还有可能防止和制止因重婚纠纷导致的一些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
  
  行为人有重婚行为,但是却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至少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就不能以重婚罪论处。当然,即使行为人犯了重婚罪,但如果已经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或者受害人自己并没有依法向人民法院告诉的,这些情况下也不会追究重婚之人的刑事责任,不会涉及到坐牢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
      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一、离婚如何获得经济赔偿?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


·法律规定借条的最长时效是多久
      当您拿着借条去诉讼讨债时,您要注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借条的时效限制。那么,在法律上,借条的最长时效究竟有多久呢?这是对于有借条的情况而言的。可实......


·年审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营业执照年检需要制定年检报告书,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然后在工商网站上填写年检报告书并提交审核。年审营业执照......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
      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一、追讨个人债务怎么打官司1、债权人如果决定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讨债务,那么债务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能否请求法院确权吗?
      对与土地的使用需要土地的使用证,土地也能够进行转让,这时候也是需要土地使用证书的,也就是说需要法律的凭证下才能够进行,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对......


·女方主动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
      女方主动离婚抚养权如何确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怎样写离婚协议书才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有效的内容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
      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怎么样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注册商......


·法律案件中第三人的诉讼权利有哪些
      在法律案件中的处理中,除了原告与被告的外,还有独立于他们的第三人,第三人的存在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在案件中判罚中可以为法官提供合理的建议......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


·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
      版权登记与商标注册的区别是什么1、申请机构不同。版权登记的主管单位是国家版权局,商标注册的管理单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2、保护对象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