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

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是债权的处理方式是双方愿意办法进行一定的承担,离婚时债权的处理原则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现行《婚姻法》对离婚案件中涉及与第三方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即对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基于不同的认识水平,不同的切入视角,实体判决往往难以实现完全的客观公正。有的案件即使法院作出了公正的裁判,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仍难平息。因此,如何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值得探究。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一直以来对于夫妻当中的一些教育方面的问题的话,可能很多的人员都会有一些不满意的状况,比如说他这样的一种债务方面的存在,觉得对自己是不公平的,所以你首先是需要进行一个夫妻的共同债务的无书认定范围的标准划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重婚罪还生了孩子的判几年?
      一、重婚罪还生了孩子的判几年?涉嫌重婚罪的,可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企业符合复工条件但未办理备案将导致什么后果
      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能否先收房
      商品房交房时间一般会在买卖合同中予以约定,也有口头约定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交房时间都会比较明确。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的,作为购房者能否先......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多久?
      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多久?刑事拘留罪犯一般关十天到十五天,最长不超过37天。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拘留的期限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


·偷电动车会判多久
      根据电动车金额而定。一、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数......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
      工程款一直拖欠怎么办?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


·民事诉讼要多久结案?相关法规有哪些?
      民事诉讼是指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无法得到有效的判罚。公民准备相关的资料和民事起诉书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解决的一种合法途径。那......


·云南省17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云南省17个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云南省的地址比较特殊以至于相关的征地补偿办法有也有比较的特殊,那么对于云南省相关州市的征地补偿办法标准......


·非法集资参与人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集资参与人标准是什么?非法集资参与人应当自行承担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为非法集资投入资金的单位和......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债务人将已经抵押的房屋用于以房抵债的,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以房抵债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