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

故意伤害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1、行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过错的。3、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4、有自首情节的。5、有立功表现的。6、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认罪态度较好或者亲属间因家庭琐事而致人伤害。8、具有法定可以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9、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二、故意伤害罪的形态是怎样的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轻微伤结果的,不以犯罪论处。伤害意图非常明显(比如致人重伤、死亡),且已经着手实行伤害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伤害(未遂)论处。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观上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我国对故意伤害罪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是存在加重情节的,自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会加重。但如果有从轻处罚情节的,自然也需要对行为人从轻作出处罚。但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一般是不存在未遂的情况。若是实际对被害人造成了轻微伤的,那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
      一、新婚姻法规定的协议离婚条件有哪些离婚条件是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那协议离婚和诉讼......


·请问在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请问在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根据相关的规定,有关合肥哪里可以起诉离婚这一问题,做出以下回答,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来起诉离婚二、起......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夫妻中任何一方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不考虑性别,同时也会管是否在婚姻关系内存在过错行为。而作为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就是原告方,......


·公司注资不足谁承担责任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


·一、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赔偿?
      一、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谁赔偿?可以由工伤待遇和交通伤残同时赔偿,因为这两者的构成要件之间有重叠的地方,所以只要同时符合以上两点,原则上都可以......


·没结婚有个儿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之间是否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其实并不影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是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的,即使作为非婚生子女也是有权要求父母履......


·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么彩礼
      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么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其实都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也不会必然就导致单位需要对劳动者做出赔偿。一般在单位......


·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存在有效的专利权;2、发生了法定的侵害行为;3、所发生的侵害行为具有违法......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要赔偿多少违约金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加盟合同模板是什么?
      加盟合同模板是什么样的,包含哪些内容?我们知道,现在社会上有许多针对入门投资者的产品加盟项目,旨在推动全民创业的浓烈氛围。但是,对于加盟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