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能否以员工做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能否以员工做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能否以员工做兼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
  
  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下简称“兼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兼职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2)用人单位对兼职提出反对意见,劳动者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以职工兼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限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而且无论其所“兼职”的是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均可适用上述规定。
  
  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中,明确了员工在外做兼职,若是严重影响到了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在单位提出之后还不予改正的,此时用人单位才能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还是允许员工在外兼职,并且不能一发现有兼职情况,就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面积及租金的规定
      注册公司有时需要用到房屋租赁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供份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完成公司注册。当事人在注册公司以及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
      对于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一、父亲的房子后妈有份吗?有份,父亲的房产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如父亲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一般是法定......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2、用人单位......


·犯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怎么量刑处罚?
      犯了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怎么量刑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1、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
      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怎么写?一、车子财产担保书是什么车子财产担保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


·个人如何进行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
      个人如何进行商标局申请行政复议?商标在生活中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许多公司为了保护公司的无形资产申请了商标保护,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过程......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一、女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在离婚案件当事人低龄化的趋势下,夫妻双方离婚时子女年龄普遍都比较小。近年来,抚养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其中以......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包括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


·负担了债务能不能冲抵抚养费
      我们知道,离婚后不仅要分割财产和债务,还要解决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离婚后一方必须给抚养方一定的抚养费。但是,有......


·开庭后诉讼标的好改吗?
      开庭后诉讼标的好改吗?开庭后诉讼标的是可以更改的,变更诉讼请求,应在举证期满前提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