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企业因为这次疫情房租怎么办?

企业因为这次疫情房租怎么办?(一)对于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生产经营,已有明确行政管控政策导致无法实现使用目的,则应当免除租金此种情况是指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如根据政府的要求关停的网吧、KTV、酒吧、电影院、大卖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又如因政府政策延长假期造成无法开工的工厂导致工厂未能用于生产经营的。由于此时出租人因行政管控而无法提供可供承租人持续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则承租人也当然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出租人无需承担无法提供适格租赁房屋的违约责任。(二)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但受疫情影响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可请求减免部分租金此种情况是在疫情期间,承租人一直占有并使用着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因此免除租金是明显不符合情理的。因疫情对生产经营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如因疫情给社会公众造成的恐惧或政府限制人员外出导致商场人流明显减少的,疫情导致物流、交通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且导致承租人收益明显减少甚至亏损的,承租人可据此为由要求减少部分租金。对此,法院亦可酌情减免部分租金。(三)承租人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疫情并未导致其收益明显减少的,不可请求减免租金如疫情并未影响其生产经营甚至导致其经营收益明显高于日常情况的,如用于开设药店或销售防护用品的房屋获得了比往常更大的收益,承租人不可主张减免租赁。对于仍继续使用租赁物用于经营活动,其收益减少不明显的,亦不可请求减免租赁。总之,企业在疫情期间的房租问题不能一概而论,但像是有些企业在疫情复工以后,企业的生产经营没有受到疫情的影响,就类似于电商平台租用的仓库,负责人没办法举证疫情导致收入锐减的话,一样得按照合同的约定付租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吗?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
      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哪些权利股权受让时股东责权具有的权利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解散公司请求权。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


·玩忽职守罪的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玩忽职守罪的金额是怎样规定的玩忽职守犯罪当事人造成个人经济损失15万以上的,间接损失75万的,应立案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


·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
      一、死刑缓期二年限制减刑可以吗1、死缓意思就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即要先在监狱里服刑两年作为考验期,这段考验期内没有在犯罪,就可以不执行死刑......


·刑事拘留多长时间能见律师
      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一、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


·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
      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多少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 保管委托人财产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五节保管委托人财产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看相关征地拆迁文件?
      被征收人是否有权查看相关征地拆迁文件?有权,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条例同时......


·我国内地身份证明类型有哪些
      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飞速发展,公民在平时的生活中更加需要身份证明。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开具身份证明,我国法律有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