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4、排期开庭(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5、开庭审理。二、租赁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暂时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否要求延长租期、减免相应期间的租金或解除合同?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金,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导致的不利后果,承租人以此要求解除合同的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三、妥善处理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建议有哪些?为减少和妥善处理涉“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提出如下建议:1、及时通知,提供证明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希望通过不可抗力寻求救济,免除责任,应当将合同因疫情导致的履行障碍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以尽量减少不可抗力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履行障碍的证明文件。2、积极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从促进合同继续履行的角度出发,建议合同当事人在疫情发生之后,根据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变更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适当降低或免除疫情防控期间的租金或适当延长租期,尽量通过私立救济的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纠纷产生。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承租人先行交纳租金,防止因己方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然后再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合同,减免租金。3、注意固定和留存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对解除或变更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无论当事人是援引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还是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减免租金,都应当对相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具体到涉疫情案件中,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和留存有关疫情发展、防控措施以及造成合同履行障碍的证据。比如,政府针对疫情发布的相关政策,采取的具体措施等;承租人因疫情防控被隔离、入院治疗的证据;承租人因疫情防控导致停产、停业以及经营收入骤减的相关证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协商沟通的,应保留相关往来函件、邮件、聊天记录等,必要时可通过公证的方式予以固定。4、谨慎合理选择请求权基础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免租纠纷建议还是房东跟租客协商处理,但类似于写字楼,像这些租赁场所每个月产生的租金都非常的高,在必要的情况下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达到减免租金的目的。毕竟公司的办公场所也不能因为疫情,隔三差五的就更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日期的规定是按照医疗费用当中住院的时间来进行一个日期方面的确定,当然还有一些误工费用的话......


·有过精神病起诉离婚程序是什么?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劳动合同法解释三的内容是什么
      生活中大多数人都有过签订劳动合同的经历,那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你是否对劳动合同有了足够的了解你,对于里面的一些关于自己的利益的条款是否知道......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是什么一、私募基金风险评级文件2016年04月1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
      1.建设工程民事纠纷要掌握以下内容(1)特点是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民事纠纷具有可处分性。(2)解决途径主要......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


·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
      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当协议离婚不成时就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夫妻中的一方去法院提起离婚是否会判离呢?这是很多人比较关心的......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
      工伤鉴定费用标准根据《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由于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意向金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意向金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二、定......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
      劳动仲裁经济仲裁有哪些差异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


·如何认定数份遗嘱的效力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数份遗嘱的情况,那么此时应该按照哪一份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呢?可能很多人都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这个时候是如何解决的呢?我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