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

一、疫情期间房租可否减免政策?疫情期间房租可减免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对在疫情期间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二、疫情期间怎么申请贷款?1、首先要看自己申请车贷的银行是否支持车贷延期还款(一般都是支持的)。2、在银行或公众号查看该银行的具体贷款延期申请条件,如:(1)中国银行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疑似人员及其配偶,疫情期间在中国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将给予还款期宽限,不计为违约,不计入个人征信逾期记录。相关利息及滞纳金可予以减免,并可申请征信修复。(2)农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客户,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农户贷款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计收罚息。(3)交通银行优化参加疫情防控人员的个人信贷服务。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疫情期间在交通银行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3、如果满足申请条件,那么可以按照要求,拨打银行电话或按照/公众号提示进行申请。在当代社会,如果是由于发生一些特殊的情况,在租金方面的话,是可以进行一定的减免的,比如说在现在疫情高发中小企业生产是非常的困难的,他们面临着破产的压力,因此必须要在租金这个方面给予他们大力的支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机动车在使用一定年限或行使达到一定公里数之后,就会报废,成为报废车辆,这样的机动车就不能再上路了。对机动车报废的标准,......


·被判刑后家属去哪交罚金
      被判刑后家属去哪交罚金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内容有哪些一、何为要式合同及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


·可能会被对方以不处理事故为由起诉。交通事故中
      可能会被对方以不处理事故为由起诉。交通事故中,货车撞坏了,不想要了,可以直接报废。个人办理汽车报废业务流程:按表样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


·一、老赖去世子女不继承遗产吗?
      一、老赖去世子女不继承遗产吗?老赖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遗产,但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先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
      离婚协议收费标准是多少钱?不需要收费,离婚协议是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


·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多少?18000元标的的诉讼费是250元,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即只要交纳125元。《诉讼费用交......


·工资约定不明劳动者怎么办
      工资约定不明劳动者怎么办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是劳动者主要的合同权利。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
      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一、分公司独立核算可以吗?1.分公司是不是独立核算由公司自由决定。2.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等流转税种在当地缴纳,但如果公......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
      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一、非法行医罪的行为怎么认定1、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2、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