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婚后什么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是什么意思
      国家要求劳动关系必须在方方面面都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在标准的劳动关系当中,肯定双方签订的是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但是也不能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的话......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哪申报
      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哪申报?注册资本的印花税在当地税务机关申报,注册资本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五。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认缴但未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时,......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实是一种数量标准,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力以及一些设备使用费的一种数......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武汉婚姻律师咨询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的合理期限是多长?如何确定?我们在就业的时候需要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接受培训的时候需要与培训单位签订培训合同,那么,我们真的......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工资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有工资的,只要按正常的流程走用人单位是不能私自扣......


·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一、有单位欠钱不还怎么办?法律对策一:追踪财产线索,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债权人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可以帮......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打官司的费用可以包括很多。其中有必不可少的法院诉讼费,还有可以考虑要不要请律师的费用,以及收集相关证据所必需的费用等等。至于......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
      企业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怎么样的?名词解释: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