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律规定重婚罪的主体是谁

一、重婚罪的主体是谁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重婚罪具有对合偶性的特点,单个人不能构成。本罪主体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有配偶”是指男有妻,女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是指经依法登记而成立的夫妻关系,下包括事实婚姻。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人。无配偶的。人、原无婚姻关系的存在,与育配偶的人结婚也只有一个婚姻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无婚可重。但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可能构成重婚罪。根据法律要求,此种情况必须以明知他人有配偶为要件,不明知者则不构成重婚罪。二、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不少人认为重婚就是有多个夫妻关系,那是不是只能由已婚者构成。但其实,我国规定的重婚罪,除了会对已婚者作出处罚外,如果未婚者在明知他人已经结婚的情况下,还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关系同居的,那么还是可以认定为重婚罪。结合刑法的量刑规定,犯本罪的一般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是什么(1)股东人数具有广泛性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任何投资者只要认购股票和支付股款,都可成为股......


·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什么?
      天津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该宗土地位于团泊新城西区,北华路南侧、团泊大道西侧。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含耕地4.25191公顷)。......


·民事纠纷当庭没有宣判
      视情况而定。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


·墙地砖购销合同范本
      墙地砖购销合同范本我们在进行墙地砖采购的时候需要与他人签订墙地砖购销合同,但是我们新创立的公司对于合同拟定上有一些疑问不知道该如何去拟定怎......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怎么办?
      实际中,如果肇事司机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等情况,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肇事司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同时又涉及......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
      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吗?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根据上述规定,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
      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相同点主要有:(1)犯罪主体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侵犯的都是公司、企业或......


·信用卡诈骗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众所周知,认定信......


·非法集资抵押物认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是我国刑法禁止的严重犯罪之一,在非法集资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复杂的法律关系。抵押法律关系在非法集资犯罪中也十分常见,因此,非法集资抵......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
      尸体检验(有死亡的交通事故)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一、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如何处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民法典》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