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具体情节是怎么规定的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具体情节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①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注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②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第四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②严重影响对野生动物的科研、养殖等工作的顺利进行;③以武装掩护方法实施犯罪的;④使用特种车、军用车等交通工具实施犯罪的;⑤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第五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②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②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③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法律制度当中就有贩卖野生动物罪这样的罪名,因为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罪的量刑浮动范围比较大,所以在相关司法解释当中也对具体的量刑情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贩卖的野生动物的品种和非法获利等,都对量刑会有影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哪些
      公司破产清算的财产包括哪些清算开始时公司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清算开始后至清算终结前公司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公司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注:公......


·工程变更造成损失,可以索赔哪些费用?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抵押是债务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转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登记无形财产,如土地权利、政府债券、人寿保险等。在一些......


·医疗过错赔偿要求种类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要求种类有哪些?一、医疗过错和纠纷(一)医疗过错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
      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一、私人的借款约定多少利息合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
      商品房建成后,除了主体结构外,小区里面还有很多其它设施,人们和开发商签署购房合同,要注意条款完整。有时候,在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会涉及到......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条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建设方面会征用到人民的土地,这就涉及到了征地补偿移民安置的问题,也是人民比较关心的......


·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
      一、在公诉阶段可以改口供吗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
      醉驾怎么算自首,有哪些情形?第一种情形:无事故型醉驾。行为人在交警盘查时承认酒后驾驶,并通过吹气、抽血检测验证达到醉酒驾驶的追诉标准的,应当认......


·要约收购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但是当满足下条件后,可以进行强制收购。一是当股份公司由于股份转让导致控制权的转换时;二是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具有对公司的控制价值,并......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案由是什么
      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案由是什么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子女抚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或者“由同居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理由是: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