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1、租房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不明
  
  2、租房合同中房屋设施、修缮等没有明确规划
  
  3、承租人或者出租人提前退房
  
  4、是否允许转租和转租事项
  
  5、房屋出租的用途是什么
  
  6、违约后果是什么
  
  二、租房合同怎么规避风险?
  
  1、在租房合同中,应注意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要求出租人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承租人也应给出相应诚信租房的信用记录,出租人可以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3、如何提前退房
  
  ①租期到了提前退房,必须提前告知出租方,租期到了不续租一般提前15天到30天告知。结清物业管理费水电即可。
  
  ②租期未到,如果租房时签合同,有协议提前退房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流程走,一般是不影响出租方收租金的情况,找到新租客方可退租。
  
  ③提前交了租金没有住满,跟出租方商量推多交房租,扣留押金。如果在租房钱有退房协议,可以找到新租客退押金跟剩余租金
  
  ④在租房时较好是在租之前先协商好退房协议,不然经济会受到很大损失。
  
  4、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5、住房用途要注意说明以下两点:
  
  ①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
  
  ②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6、在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租房,只是在一段时间之内,暂时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对于承租人来讲,并没有权利将房屋出售给他人。至于是否能转租房屋,这要看与出租人有没有相关的约定。要是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此时对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来讲都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容易导致权益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
      取得土地使用权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知道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也是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的。就需要通过......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一、如何写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书致______某公司: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年7月14日订立____________买卖合同......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
      国有企业融资方式有哪些?国企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在很多关键领域,都是由国企控制的。而国企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也会因为企业合并重组需求资金......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
      夫妻的婚姻因为各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在离婚的时候,最关心的莫过于他们的孩子今后由谁来抚养的问题。尽管夫妻感情不再,但是对孩子的爱并未减少。那么......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吗?
      离婚协议书没有盖章吗?离婚协议书确实是没有盖章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决定协议离婚的,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和未成年抚养权问题作出约定......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一、上班时间干活腰闪了算不算工伤?1、按规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均算工伤。所以,工作时间把......


·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人们使用的土地只有使有权,没有买卖的权力,因为土地是国家的,私自买卖土地也是犯法的,那么土地使用年限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般是根据......


·欠钱不还而且没有财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而且没有财产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


·夫妻离婚带小孩的一方,财产分割的多少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十分重要,这里的法律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以至于吃亏。而孩子也总是您最为关心的,无论是归属问题还是抚养费的问题。那么夫妻离婚带......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一、注册资本工商登记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多少?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交通肇事法律后果是什么很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都是一个必然的结果,有些涉嫌醉驾的司机甚至直至酒清醒以后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