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有哪些加重情节有两种加重情节:1、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区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有四种情形。故意轻伤、故意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下面,我们针对这四种情况的未遂做一下简单的讨论:(一)故意轻伤。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未遂。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这种情况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通常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在行为人的主观上要求是具有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故意。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则此时应该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就算最终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损害结果,也是定为故意伤害罪,只不过在犯罪形态上面属于未遂罢了。而在对故意伤害罪处罚的事实,结合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不同,那对行为人的量刑也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
      在农村股份继承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


·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一般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确定了孩子抚养权归属之后,就是要对孩子的抚养费数额作出计算才行,毕竟对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讲,此时是需要通过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是什么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要求都有什么(一)劳动争议调解达不成协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以下条件:(l......


·构成强奸罪会判死刑吗
      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也是最严厉的刑罚处罚。我国并没有废除死刑。在非常恶劣的犯罪中,对犯罪分子是会判处死刑的。就强奸罪来讲,公民如果构......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一般公司招聘员工都会有个试用期,等试用期通过之后,就可以成为
      一般公司招聘员工都会有个试用期,等试用期通过之后,就可以成为正式员工了。正式员工需要与公司一同签署一式两份的正式员工入职合同,这份合同可以有......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
      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一、无遗嘱房产外孙能继承吗?无遗嘱外孙不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祖父母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


·不适用缓刑的情节都有哪些
      对于罪犯来讲,要是法官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判缓刑的话,那无疑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而要是成功的过了考验期的话,那就直......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是否有规定?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是否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的期限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房......


·金融诈骗罪是什么,有哪几种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体制也在不断完善,对各种犯罪事件的定罪和处罚条例更加健全。对于以金融行业的名义骗人贷款、理财,以虚拟项目骗人缴纳预付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