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经济犯暴力犯罪关押在一起吗?

经济犯暴力犯罪关押在一起吗?不会关押在一起的,按照技术装备、警力、安全防护设施等,分为低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高度戒备监狱。我国监狱关押犯人的分类依据有:1、性别(决定是男犯监狱还是女犯监狱);2、年龄(决定是成年犯监狱还是未成年犯管教所);3、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普通监狱/监区,还是医院型监狱、传染病监狱(区));4、犯罪性质(决定是高度戒备监狱、中度戒备监狱还是低度戒备监狱)。二、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以下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5000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低价出售国有资产损失达3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经济犯罪与暴力犯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显然是不一样的,对于经济犯罪而言,一般并不涉及到犯罪分子对他人造成严重的伤害,但暴力犯罪可以造成人身伤害,关押在一起显然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
      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2023一、故意犯罪形态有哪些故意犯罪形态分为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1、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假药案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
      一、假药案审查起诉的时间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的情形是什么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


·涉嫌知识产权罪一定会被判刑吗?
      涉嫌知识产权罪一定会被判刑吗?一、涉嫌知识产权罪一定会被判刑吗?涉嫌知识产权罪不一定会被判刑,我国的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了著作权、专利以及商标......


·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我们知道,五险一金是按照单位和个人依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缴纳的,它是国家强制征收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那大连开发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
      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代写软件的流程是什么1、可以先判断产品、软件是否具备软件著作登记的权利。2、如果符合......


·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
      兄弟之间有无抚养义务?抚养一般情况下是指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是长辈,而兄弟属于平辈之间,平辈之间需要相互扶持......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得多长时间
      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的时间是不确定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他们参加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在实践中......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是什么
      1、金融债券的发放者:一是银行,二是其它的金融机构,一般为3~5年的期限,相较于定期债券来说,其利率略高一些。因为其发行机构大多为银行或者相关的......


·缓刑期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被同时宣告适用缓刑的话,那么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原判刑罚,但缓刑有一定的考验期,而要是罪犯在缓刑期犯罪的话,此时又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