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合作作品汇编作品的区别是什么?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二、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有什么不同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一般来说,合作作品和汇编作品的主要区别就是合作作品是原创,汇编作品是将原作者的作品进行合集。一般来说,合作作品是想用作品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必须得到原作者的相关同意,现作者才能拥有该项作品的著作权且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些?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当今这个社会,民法的调整范围比较广泛,并且......


·续订劳动合同注意哪些问题
      大多数的劳动合同都是约定了期限的,而在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由于此时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有一些问题是需要格外注......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工资基数是如何计算的?法定节假日也即公休日,是可以带薪休假的,但是对于餐饮业都能够服务业在节假日的顾客是比较多的,不仅不会休......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
      一、签署劳动合同对应届毕业生有什么影响吗?签署劳动合同后应届毕业生就一定会受到公司规章以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约束,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最好签......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有哪些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而我们的一项合法权益,其在继承方面也会经常出现纠纷矛盾,我们应该了解关于其继承方面的......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
      一、疫情期间工资怎么算的?1、因疫情依法被隔离的工资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款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款中规定的条件是什么?条件: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里面,比起二手房使用权房更受众人欢迎,所谓的使用权房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房,公房的房屋产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使用者没......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
      交通事故中赔付精神损失费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交通强制保险的保险限额只有12万2千元,而且这12万余元还有1万元的医药费和2千元的财产损失限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